广州市南方中英文学校五(1)班老师于2013年11月28日早上打年仅十一岁孩子
  学校本应是教书育人之所,教师应以桃李满天下为荣
  可在2013年11月28日早上第一节数学课上,却发生了难以置信的一幕
  广州市南方中英文学校老师在第一节数学课上殴打班里年仅十一岁的孩子,先踢了孩子一脚,而后又在孩子脸上连打了八巴掌,还威胁下课后让其去办公室继续打
  其做法不仅对孩子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而且对孩子心灵造成难以挽回的阴影
  目前,孩子常常半夜会在惊叫中醒来,不敢出门,不敢去学校怕老师
  著名儿童心理学家佛洛依德认为,童年的伤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遭受如此暴力老师的打骂之后的孩子稚嫩的心灵必将蒙尘,对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将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我们国家在1991年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就通过,并于1992年始就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在第三章 学校保护 的第十三条到第十九条及第六章 法律责任 的第四十六条到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应该对孩子予以保护并付有的责任
  以第三章 第十五条为例: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而在2013年11月28日广州南方中英文学校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其殴打孩子的行为无论在身体还是在心理方面都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创伤
  再以 第六章 第四十八条为例: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在老师殴打孩子之后,到目前为止,学校仍没有给予合理解释
  试问,是校方在纵容老师殴打学生这样的事还是学校 默认这样事情的发生?未来还会有多少幼小的孩童将遭此不幸?
  当学校变成殴打孩子之所,我们如何安心将祖国的花朵交给"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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